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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继续进行《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达标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07
 

京教工〔2008〕1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行〈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达标检查验收的通知》(京教工〔2007〕48号),截至2007年底,教育工委组织力量完成了对39所高校贯彻落实《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的达标检查验收工作。

党的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59所高校(含事业单位)中,由于受本科教学评估等重大工作影响,15所高校(含事业单位)申请延期进行《基本标准》达标检查验收。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的北京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视为通过达标检查验收,应接受复查。现将继续进行《基本标准》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和2004年先进校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延期的15所高校的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在2008年4月底以前完成,其中,党的关系新转入市委教育工委的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检查时间另定。相关高校应于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自查自评综合报告(15000字以内,一式十五份),提交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办公室(教育工委组织处)。检查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行〈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达标检查验收的通知》(京教工〔2007〕48号)。

二、对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复查在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以上高校应于3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综合报告(15000字以内,一式十五份),提交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办公室。报告要重点对2004年先进校评选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及近年来党建工作取得的新经验进行深入总结。每所高校进校检查时间为一天,具体工作步骤另行通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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